学 院 学 生 社 团 联 合 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辽宁省有关学生社团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院学生社团是指在我院范围内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人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 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摊派各种费用。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三) 发挥沟通广大同学与学院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院内民主协商对话和民主管理。 第八条 学生社团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院党委委托远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各系团总支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指导并为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更名、解散,必须经院团委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具体执行。 第十条 学院成立社团联合会,配合团委对学院各级社团进行监督和管理。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任何一个学生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执行法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同级团组织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第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必须遵守团委和本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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